問題:您好!我2007年報名同等學力申碩,修完所有課程。2009年參加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英語統一考試(本專業不需考專業綜合),成績合格。因為工作關系,也為了保障論文質量,畢業論文今年初才完成,可是到申請學校申請答辯時卻被告知考試通過后一年內沒申請答辯,所以考試成績作廢,只能重新考試。且只有明年一次機會了。
請問全國有沒有答辯時限的規定?懇請回復。謝謝!
答復: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簡稱“規定”)執行。規定要求“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包括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后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