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各省級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7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7〕1號),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簡稱學位中心)承擔組織實施2017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簡稱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考務工作,現就做好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7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00-11:30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30-17:30
二、報名工作及要求
(一)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繼續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簡稱信息平臺)進行。
(二)報名參加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考生,必須是在信息平臺中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并通過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簡稱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的人員(簡稱申請人)。
申請人的報名資格及報考語種和學科(專業學位類別)須符合學位辦〔2017〕1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申請人一般應在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如因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的,必須經學位授予單位同意,方可完成報名并參加考試。
在同等學力全國統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申請人,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三)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務組織工作,須在2017年2月25日前登錄信息平臺設置本省考試所在城市等參數。
各學位授予單位應在2017年3月10日前將所有擬參加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的申請人個人特征信息(指紋、電子照片等)采集完畢。
信息平臺將在2017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間開通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申請功能,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1。
學位授予單位須在2017年4月5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本單位2017年全部報名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時要認真核對報名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專業學位類別)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如發現有資格不符或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報名資格。
(四)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評估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計價格〔2000〕545號)的有關規定,同等學力全國統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報名考試費。2017年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報名考試費全部通過信息平臺以網上支付的形式繳納,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方可通過信息平臺繳納報名考試費,網上繳費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報名考試費的申請人,本次報名無效。
三、準考證編排及材料上報
(一)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使用信息平臺中的準考證編制功能編排考場、考號,準考證樣本及考號編制說明見附件2。
(二)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須于2017年4月15日前將本考區的以下材料書面提交學位中心。
1.試卷申請單(在信息平臺中生成,樣表見附件3)。
2.考區負責人、考務工作聯系人以及試卷接收人簡況表(附件4)。
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在提交上述材料前應仔細核對,確保各項內容準確無誤。所有提交的書面材料必須加蓋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公章。
(三)信息平臺將于2017年5月23日開通準考證下載功能。
四、其他事宜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校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工作,負責與學位中心、有關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聯系,請及時填寫“學位授予單位聯系人簡況表”(附件5),聯系人信息有變化的,請于2017年2月25日之前登錄信息平臺更新,原件加蓋公章傳真至學位中心考試處。
(二)請未使用網上支付賬戶資金歸集方式的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按外國語水平考試每位報考者45元,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每位報考者50元標準,將匯總后的報名考試費以單位名義匯至學位中心,并注明“同等學力報名考試費”。
(三)根據學位辦[2017]1號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同等學力全國統考將包括以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請各省級考試主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學位中心將于3月上旬面向各省級考試主管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召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工作培訓會議”,就有關政策尤其是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相關規定以及信息平臺使用進行培訓,并為信息平臺新用戶發放用戶名、密碼和動態密碼令牌,具體事宜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