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 是公共管理碩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專業學位的英文簡稱, 是以公共管理學科及其他相關學科為基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其目的是為政府部門及非政府公共機構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在國外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里, 公共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PA ) 以及法律碩士被稱為文科高層次職業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M PA 教育已成為這些國家培養高級公務員的主要途徑。
MPA專業學位同管理類其他碩士學位相比,處于同一層次,但類型不同,各有側重。在培養目標、招收對象、課程設置、培養方式以及知識結構、能力結構等方面有特定要求和質量標準,區別于教學、科研型人才的培養要求,強調直接面向公共管理領域實施專業學位教育。比如,學生要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教學強調案例教 學,實務教學,注重學以致用;學位論文以高層次的調研報告,案例分析報告、項目規劃、公共管理問題對策研究等為主要形式。總之,是側重實際公共管理能力的培養與訓練。
根據“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18號),從2016年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學位辦)取消10月聯考的專業學位在職研究生培養,而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培養依然保留。
目前,從我國在職讀研考試的時間上來講,分別是1月統考的在職碩士,10月聯考的專業碩士,和5月統考的同等學力申碩的學術碩士。根據“關于2014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4〕18號),從2016年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學位辦)取消10月聯考的專業學位在職研究生培養,10月聯考取消而納入1月統考后,而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培養依然保留。也就是說MPA報名及考試和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招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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