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和《鄭州大學授予學士學位規定》,結合我校遠程教育實際情況,特作如下規定。
一、 授予對象
鄭州大學現代遠程教育符合授予成人學士學位條件的本科畢業生。
二、授予條件
1.申請學士學位者必須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學生必須在修業年限內并且畢業時間不超過一年方可提出授予學位申請,超過期限我院不再受理學生的申請;
3.在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課程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70分以上的課程要達到總課程的30%以上;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答辯成績達到合格以上;在學習期間參加重考的課程累積不能超過12學分(含12學分)。
4.在修業年限內,參加省級學位主管部門組織的成人學位外國語水平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在河南省內學習中心注冊的學生,必須在鄭州大學南校區報名參加考試;在河南省外學習中心注冊的學生,在指定考點參加考試。在其它地方參加考試的成績無效。
2016年學位英語報名已經開始了,網上報名時間為9月6日到9月25日,考試時間為11月6日。
5.在學習期間受過記過以上處分或者因考試作弊受到處分者不授予學位。
6.學生在修業年限內只能申請一次學位。
三、授予程序
1.授予學士學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授予學士學位申請,通過所屬學習中心上報學校;
2.學院對申請者從學業成績、鑒定材料等方面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授予條件的,送交各分學位委員會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后,報學校學位審定委員會審定;
3.鄭州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通過后,報河南省學位辦備案,頒發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四、附則
1.在學士學位授予工作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取消其申請資格;已獲學士學位者,經學校學位委員會批準,撤銷其學士學位;
2、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辦法由鄭州大學現代遠程教育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