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師在資質中作用
按目前規定施工企業資質要保級或升級,應配備一定數量建造師注冊人員等,若不達標就意味著不能保級或升級。
在承建工程時,不同施工面積、工程投資額,要與相應企業資質掛鉤。因此,不管企業大小,都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建造師等才能攬活。建造師可謂至關重要。
現行辦法中弊端
因此,出現企業偏重建造師個人資質、證書,而不注重其實際能力。
尤其中小企業,投標時需要有這樣的人員,但實際中一線工作大多沒證書,于是出現證件買賣與借用掛靠現象。
高額掛靠費也使得許多人來考建造師。掛靠之風一度猖獗,甚至演變成有證不執業、執業沒有證局面。
建造師執業個人發展活力與動力均受影響。雖已出臺多項法規制止此類現象,但由于企業資質必須要有相應建造師的“硬件”要求,所以無法徹底杜絕。
重“資質”企業如何改革
本來企業需要什么人,選用哪些人、多少人,不應成為政府對企業資質管理的“標配”。
按國外經驗看,管理執業人員資格,進行執業資格設置更多地由相關協會承擔,較強化個人執業作用。
取消指標不取消建造師
“意見稿”的著力點之一在于對企業資質標準范疇重新框定。雖不再把一級建造師等作為企業資質審定“標配”,但并非是建造師的變革。
對建造師等職業的要求并沒有改變,更不存在“弱化”作用甚至是“砸飯碗”一說。建造師考試和執業資格制度,或許會進一步調整,但不會取消。
建造師作用會減弱嗎?
《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強調“淡化企業資質管理,強化個人執業資格”,有利于形成公平、良好的市場競爭機制,但不必擔憂建造師作用“邊緣化”。
從市場法則看,優秀企業對建造師等核心持證人員數量有內在需求,必會把持證人員在企業的構成比率作為市場競爭核心指標。對持證人員來說,證書“含金量”不會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