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鑒發〔2017〕1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2017年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統一鑒定職業范圍
(一)全國統一鑒定職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企業培訓師、職業指導人員等7個職業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
(二)省統一鑒定職業。秘書、營銷師、育嬰師、公共營養師、動畫繪制員等5個職業的5級、4級、3級為河南省統一鑒定職業。
(三)省試驗性鑒定職業。婚姻家庭咨詢師(三級)、健康管理師(三級)、信用管理師(三級、二級、一級)、公共營養師(二級)、勞動關系協調員(三級、二級、一級)、企業文化師(三級、二級)、網絡編輯員(二級)等職業由省中心組織試驗性鑒定。
二、統一鑒定時間安排及數據上報
(一)全國統一鑒定、河南省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日期分別定為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及考核方案見人社鑒發〔2017〕1號文。
(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和全省統一鑒定數據要按時上報省中心統考管理科,電子數據、匯總表和交費電子表必須同時上報。省中心上半年收取數據截止時間為4月8日,下半年收取數據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逾期不報的單位將不安排參加本次統一鑒定。
(三)全國統一鑒定和全省統一鑒定的電子數據信息應分別報送不得混淆。每個職業都要單獨生成一個獨立的批次文件,補考數據不得拆分單列。同時,應提供完整的紙質和電子版的批次文件清單,標識出報名點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以及每個批次電子文件的名稱、文件中數據對應的職業、等級和報名人數。
(四)河南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 ha.osta.org.cn)為統考資訊網絡唯一官方發布平臺。各機構電子數據交換須使用“工作網河南省管理平臺的鑒定專用內部通迅系統”。
三、加強考前培訓,嚴格報名管理
(一)報名點要在審核批準的職業、級別范圍內組織報名,按照職業標準培訓學時要求進行課程設置與教學。
(二)報名點應按照《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報名點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國家職業標準》的申報條件及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審核原件,嚴格審核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不得隨意放寬申報條件。對初審工作出現問題的單位將進行嚴肅處理。省中心將繼續在考生注冊、評審、證書核發等環節加強抽查和監控。考生未及時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弄虛作假、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報名應使用規定的軟件專人錄入,仔細核對,錄入報名軟件后的信息應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確認,確保準確無誤。報名點工作失誤導致信息錄入錯誤的由報名點承擔相關責任。
(四)《2017年河南省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考生須知》、《2017年河南省職業技能鑒定統考綜合評審考生須知》在河南職業資格工作網發布,報名點應及時組織考生認真學習,履行告知義務。
(五)根據工作安排,統考及試驗性鑒定在線考務系統將從今年起逐步投入試運行,各單位要提前做好在線考務專用電腦等硬件配置等準備,安排專人參加業務培訓,認真完成模擬及測試,及時溝通,做好考務軟件平臺的轉移升級和銜接工作。
(六)職業指導人員職業的二級、一級審核嚴格按《職業指導人員》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審核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格。“報考高級職業指導師,需在國家級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兩篇以上”以及“報考職業指導師,需在公開刊物上發表過本專業論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按《關于開展職業指導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補充通知》(人社鑒函〔2015〕10號)的規定執行。
四、統一鑒定綜合評審辦法
(一)采用口頭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根據考生人數多少分批次進行面試,在技能操作考試結束后開始進行(其中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的綜合評審答辯時間從理論考試前一天起開始進行),2個月內完成。考生面試日期、地點、分組、答辯場次及順序分別在網上和考試現場提前公布。考生應在公布的入場時間內集中入場,不能按時入場的視為自動放棄參加考試。
(二)考生口頭答辯入場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準考證、以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證書、證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場。
(三)從今年起,不再提前統一收取參加口頭答辯人員的論文,改為考生面試入場時自行攜帶到備考室,由面試工作人員現場收取。
(四)勞動關系協調員(二級)和職業指導人員(二級)兩職業綜合評審需提前上交論文,市中心和省直報名點統一收取后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論文收取截止時間為4月24日,下半年論文收取截止時間為10月30日,超過截止日期未收到論文的,考生綜合評審將作零分處理。
(五)采用書面答辯方式綜合評審的職業,書面答辯在考試日當天下午于原考點進行。需要提交論文的,考生自行攜帶到考場,由監考人員現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