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學自考考生因工作調動、畢業分配、戶口遷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內其他市參加考試的,必須辦理轉考手續。考生辦理轉考手續需持《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有關證明,填寫《考生轉考審批表》。每年上、下半年各辦理一次,時間在每次考試成績公布后辦理畢業證之前。
(1)省內轉考。經市自考辦審核同意,打印《轉考登記表》一式兩份(《轉考登記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轉出及轉入市名稱、合格課程成績)。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考籍所在市自考辦理轉出手續,考生可以在下次報名時直接到在轉入地報名。
(2)省際轉考: ①轉出。經轉出市自考辦審核同意,開具轉考介紹信,考生憑轉考介紹信、《準考證》、《身份證》、《課程合格證》直接到轉入省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轉出市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將轉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轉往省份等情況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將有關材料以機要函件寄往有關省自考辦。 ②轉入。經外省轉入我省的考生,憑轉考證明,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落籍手續。由轉入市自考辦安排,按新生辦理報考手續,領取新的準考證號(由外省轉回的我省在籍考生仍用原準考證號)。當次報名結束后,市自考辦將外省轉入考生的準考證號及基本信息報送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將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績歸入我省在籍庫,下次報名前將數據庫下發給轉入市自考辦。
(3)無論省內轉考,還是省際轉考,各級考辦要嚴格審查考生的轉考手續,無正當理由一律不予辦理。沒有辦理轉考手續,擅自以新生名義在異地報考者,按不同的考生報考對待,畢業時不予合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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