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是證明應試人普通話水平有效憑證,證書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一印制。普通話一級乙等以下成績的證書由省(直轄市)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加蓋印章后頒發,普通話一級 甲等的證書須經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審核并加蓋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中心印章后方為有效。有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根據國家及有關部委的要求,現階段各類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的等級標準如下: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為一級以上水平;教師和大學生為二級以上水平;公務員和社會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為三級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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