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學人都應該知道的這些處方規則,由醫學教育網執業藥師論壇網友提供:
處方是指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執業藥師或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
1、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每張處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3、處方字跡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的用法可以使用中文、英文、拉丁文。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嬰幼兒要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可以分別開,也可以開在同一處方。中藥飲片必須單獨開具處方。